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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7大难题好办了

职工受工伤如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日前,渝西片区十区市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相关领导就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七大疑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这七个问题分别是:凡是双方在解除工伤关系时劳动关系也同时解除的,当事人旧伤复发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工伤职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查的,仲裁委员会均不予受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伤职工因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待遇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只要用人单位认可工伤,职工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工伤认定和鉴定书下达后,该公司已注销,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两次受伤,第一次申请工伤待遇时,解除了劳动关系,对于第二次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待遇原则上解决第一次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实际发放工资单位不一致,应当认定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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