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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马拉松”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钟晶晶)劳动仲裁容易成为“马拉松”,打劳动官司的时间普遍超过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旦和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常常打赢了官司也拖垮了生活。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建议,国家应当选定一些劳动仲裁体制试点城市,允许突破现行体制,试行“二裁终局”。
       
     据介绍,我国劳动争议目前执行“一裁二审”的审判体制,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输掉仲裁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走完整个仲裁程序就要60天,加上法院的审判时间则拖得更长。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李连刚指出,劳动官司不同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大多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旦起诉维权必然会丢掉工作,失去经济来源。目前,从深圳乃至全国的实际情况看,打劳动官司的时间普遍超过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往往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深圳社保部门建议,变“一裁二审”为“二裁终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林风梅提出,对欠薪等绝大部分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委员会一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裁定即为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不需再经法院。
       
     林风梅分析说,劳动仲裁试行“二裁终局”步履艰难,关键在于劳动仲裁机构是否能够切实提高处理劳资纠纷的效能,“在立案中强化调解,在审理中突出公正”。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称,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不是来自权力,公信力才是衡量劳动仲裁改革成败的标准。
       
     据悉,深圳一直致力探索劳动仲裁改革新路,实行行政职能与准司法职能相分离,开创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先河。如今,全市六区均已实现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六成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结案时间从此前最长的9个月缩短到2个月,法院对仲裁结果的维持率高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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