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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换届选举必须规范

日前,一家拥有数百员工的中外合资轿车维修公司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不少工会会员代表肩负着责任,满怀热诚从分公司赶到总公司参加会议,结果却令人失望。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与会的会员代表投票选举后,既没有唱票人,也没有监票人,工会委员候选人得票多少,是否当选,均由会议主持人一个人宣布。事后,许多工会会员对此评价:工会委员会这样的换届选举,不但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公司新一届工会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向心力将被大大削弱。
    
     那么,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应该如何规范,一旦发生不规范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置?记者就此请教了市总工会组织部。
    
     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刘卫新表示: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都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6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中国工会章程》第27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3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等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是一个重大问题,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如果换届选举不是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结果应为无效。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有14项:一、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二、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四、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五、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六、检查票箱、贴封条;七、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八、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九、写票;十、宣布投票顺序、要求;十一、投票;十二、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十三、计票;十四、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此外,对于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会员代表的名额、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及产生,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批等等,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也都有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应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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