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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复函同意第一批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005年12月,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后,一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陆续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我部备案。经审核,2006年2月7日,劳动保障部函复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中央企业,同意他们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并要求他们认真组织实施,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反映。这标志着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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