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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人才的定义是什么?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所称人才应有以下三层意思:
    
     1、对象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附加条件,有中专以上学历但不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属于人才市场的调节对象;无学历但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论在岗不在岗),纳入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的人员属于人才市场的调节对象;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的部分,属人才市场调节的范围;如分配在工人岗位,又没有取得技术职称的,再次择业时则不属于人才市场的调节对象。
    
     说明:无中专以上学历,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达一定年限的,也可以评定技术职称;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均可由所在单位认定初级技术职称。
    
     本市的总原则是控制人口不控制人才,招聘外省市人才需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其所需人才确属本市人才资源不能满足需要的,批准其招聘,户口不得迁入本市,人事档案可以转入本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招聘外省市人才与外地人员进京务工经商的区别是:
    
     1、层次不同。一个是人才,一个是普通劳务和经商人员。前者属人才市场管理和调节的范畴,而后者则属普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调节的范畴。分别受相关法规的制约,也有各自的主管部门。
    
     2、流动原因不同。因政策规定招聘外地人才必须是本市紧缺、急需的,可以认为外地人才是本市用人单位请进来的,而务工经商人员是要自己要来的,前者相对被动,后者相对主动。
    
     3、作用不同。外地人才进京带来的智慧、创造的是效益,而务工经商人员进京虽解决了部分苦、累、脏、差行业的用工问题和搞活了商品流通,但同时务工经商人员进京也一定程度的带来了本市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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