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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日前已经通过市政府批准,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北京市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大险种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北京市要以来京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公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472万人、520万人、311万人、279万人和200万人。
    
     据了解,在已经制定完成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起,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为具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
    
     张欣庆还要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抓紧作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年底前将80%的应参保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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