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劳动监察部门可查账

劳动监察部门可查账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实施。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和以往相比,劳动监察不仅“有章可循”,而且权力大大加强,并进一步明晰,包括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委托审计单位,对受查处单位的账本进行审计;职业中介骗工将吊销许可证等,都在条例中得到明确体现。
    
     职介严重违规吊销许可证
    
     条例详细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查、检查时可采取的措施,如接受举报投诉,有权进入用人单位劳动场所检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有权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情况资料,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审计,当场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等。
    
     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劳动举报投诉时限为2年
    
     条例首次规定了举报投诉的年限为2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另外,条例将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案件的时限延长了30个工作日,由“原来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的规定改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重罚侵犯未成年工权益者
    
     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欠缴社保,以及不履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义务的情形,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和额度比以往有所加大,尤其加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