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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长历数用工六大顽症

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德春一口气列出了目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六大“顽症”,并且表示将结合新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大刀阔斧地拿劳动违规行为“开刀”。
    
     顽症一:不签合同
    
     原音:“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尤其是针对民工。”案例:17岁的饭店服务员小薛来宁打工,上个月在工作中意外割断了手筋,治疗花费了上千元的费用,然而单位却声称“她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没义务承担她的治疗费”。几经周折后,单位也只答应支付所谓“人情费”200元,并且告知小薛以后不用来上班了。
    
     顽症二:不缴保险
    
     原音:“一些单位为了蝇头小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至于职工养老、医疗等都没有保障。”案例:刘先生在城南的一家电子企业工作,单位在其到岗时象征性地拿出一份自制劳动协议给刘先生签,协议中只约定了每月的工资1100元,其余什么都没注明。工作3个月下来后,刘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上社保费用一分没缴,于是与单位交涉,单位说:“再办社保,我们用人成本也太高了,你自己考虑是去是留吧!”刘先生考虑到将来的保障问题,只得辞了工作。
    
     顽症三:瞒报漏报
    
     原音:“虽然每年都要求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社保基数,并且需公示、职工签字。但很少有单位做到这一点,漏报、瞒报现象依然严重。”案例:城东的一家汽配公司有员工6人,申报缴费基数时应该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公司员工的申报基数应在1400元左右,而该公司在给劳动部门的申报表上只按最低标准853元来申报,每月就可在每个职工身上省下百余元,其职工发现后,将单位举报至劳动部门。
    
     顽症四:少付工资
    
     原音:“从我们劳动监察大队接报的数字看来,工资问题是劳动者投诉的第一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甚至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案例:张先生去年8月从单位下岗,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单位做仓库保管员,每月工资600元。在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的咨询会上,他才知道原来自己工资连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620元都没达到,于是向单位提出要拿南京市最低工资,最终单位领导给他每月基本工资加了20元。
    
     顽症五:延长工时
    
     原音:“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很多,而多数劳动者怕丢饭碗,对此也是敢怒不敢言。”案例:何小姐是外贸公司的白领,收入不低,却经常加班到深夜,还没有任何加班工资。但她也不敢正面和公司提出加班费的事,“反正单位不愁招不着人,如果我要加班费,说不定连饭碗都丢了!”
    
     顽症六:中介违规
    
     原音:“部分职业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在没有从业资格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坑骗劳动者。”案例:大学生小赵在城北的一家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欲找一份兼职工作。中介收下了他50元押金一周后都没有给他任何回音,小赵有些不放心,前往该中介问个究竟,没想该中介早已“人间蒸发”不知踪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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