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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服企业资格认定有新规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和再就业,落实国家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本市对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并从今年2月3日起执行。
    
     规定指出,新办企业是指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时间从取得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算起,在一年之内办理劳服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资格认定,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资格认定时,除了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外,还要提交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和下岗失业人员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复印件。
    
     在规范劳服企业管理上,规定要求:企业人员若发生变化,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增减备案手续,并在有效证件上予以记载;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后,下岗职工证明、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由企业统一保管封存,不得再挪作他用;企业关停并转撤销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局)总公司劳服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劳服企业证书收回,上交到市劳动保障部门;企业除每年接受一次年度检查外,劳动部门不定期对企业安置人员比例、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企业,吊销劳服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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