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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增加与法规的“失守”

据《中国青年报》3月17日报道,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16日的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通报说,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自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我国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8万多例,现有尘肺病人44万多例,每年还新增约1万例。”此外,全国每年报告的职业中毒和生产性农药中毒病人近3万例,报告中毒死亡数约1500例。
    
     如此严重的问题为何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2002年5月1日起,我们已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由此看来,引起职业病增加的原因并不是“制度黑洞”,而是相关法规的“失守”。
    
     我除了深深地为这些遭遇不幸的人感到痛惜外,更为失守的法律感到担忧———这或许比“法制不健全”更可怕。
    
     法律的意义在于制定行为底线,并使人们依据这条底线对自己行事的后果有着心理预期,进而反作用于人的行为。在利益面前能随意退却、失守的法律,会成为法治社会的“强力腐蚀剂”。如果听任不究,出台再多的法律也于事无补,只会从根本上掏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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