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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也可享受养老金

日前,记者从镇江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型招聘会现场看到,一些单位由于待遇低和没有劳动保障方面的承诺,民工敬而远之。在句容后白的招聘会现场,一位农民告诉记者,没有劳动保障的单位,他们现在一般不予考虑。他们希望出外打工不仅能带回养家糊口的生活费,更要为自己和家人带回一份保障。
    
     镇江市社保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民工参保的企业在我市寥寥无几。个中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逃避社会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是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以为在社会上漂泊,参保不如直接增加工资,得到现实利益。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工必须签合同、办保险。各类劳动者只要获薪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参保缴费。
    
     据市社保中心人士介绍,根据有关政策,民工参保缴费与城镇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法定养老保险待遇。民工今天在江苏,明天到广东,无论身在哪里就业,养老保险都可接着算。企业个人账户可在全国范围内随职流动,全国实行现行养老政策统一制度,民工从无序流动中可以得到有序保障。
    
     据了解,只要民工参保年限达到国家法定的要求,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按现行政策推算,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如达到15年以上,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年限不够,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养老关系中止。如果参保职工意外死亡,养老保险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民工参保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不仅其个人账户可合法继承,而且其直系供养人,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也可享受相应的抚养救济费。
    
     为增加扩面增缴力度,今年我市将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对使用各类用工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其工资总额的10%,增收社会保险调节金,所增收的调节金不计入个人账户,也不计入企业成本,同时还要督促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已实行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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