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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背后掩饰着什么?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体制从固定工制转为合同工制,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传统意义上的临时工早已不复存在。企业至今仍旧热衷于使用“临时工”,这种做法的背后掩饰着什么?
       
     其一,曲解甚至偷换用工概念。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加以划分和规范,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的“临时工”概念,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指企业招用劳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在黄果树旅游公司工作的数百名“临时工”,时间短的干了几年,时间长的干了几十年,他们至今还被称为“临时工”。在这种既不规范又带有歧视性的称谓下,他们的合法权益被屡屡剥夺。
       
     其二,以所谓降低劳动力成本换取企业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认为,招用“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想用他们了招之即来,不用他们了挥之即去。而且工资标准可随意制定,不但大大低于正式工,而且不必去管这些人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其工资总额也不用计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达到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目的。黄果树旅游公司从售票员到清洁工,从驾驶员到炊事员都有“临时工”,全公司400多名“临时工”人数是正式工的两倍。这些人的工资待遇不但低于正式工,而且不享有与正式工一样的社会保险。在丰厚的门票收入与低廉的劳动用工成本面前,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竟解释说:“临时工”的工资比改制前提高了,高于安顺市地方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试问:这有可比性吗?
       
     其三,给企业和社会的安定蒙上了阴影。用人单位大量招收不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使劳动纠纷增多,也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难度。同工不同酬、病无所医、老无所养是“临时工”心中忧虑所在,在这阴影中生存何谈关心企业,何谈向心力、凝聚力。黄果树景区名扬天下,如果这里的大多数职工气不顺,那它的管理与服务能好吗?黄果树旅游公司这么多年来一直没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一视同仁,在职工与职工面前划了一条身份界限,其做法不管有何理由,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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