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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症”须用“猛药”除

尽管《劳动法》已经颁布并实施10周年了,然而,《劳动法》是“软”法律的错误认识在相当一部分人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于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在一些企业时有发生。难怪有人形象地把这一现象称之为劳动用工制度中的“顽症”。难道说这一“顽症”果真到了一些人所想像的那种不能治愈的地步了吗?最近一则消息让我们眼前一亮。
    
     报载:广东省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因职工法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让职工超时加班,不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班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等五项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以196万元的罚款。可以说,广东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一“猛药”在治疗违反《劳动法》这一“顽症”时,确实体现了法的刚性。
    
     平心而论,随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并非是深圳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的“独有风景”,相反,这种现象在全国其它地方的一些私营、乡镇、合资企业乃至个别国有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到了年末岁尾,一些企业打着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及经营目标的牌子,不惜让劳动者无休止地加班加点的现象尤为突出。一些企业的经营者明知有《劳动法》,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他们为什么还敢明目张胆地一边让劳动者无休止地加班加点,一边却不给其相应的劳动报酬?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笔者以为,有两个方面非常关键,其一是他们这样做了,没有人能把他们怎么样,劳动者为了保住岗位,往往忍气吞声、低头默许,劳动执法部门对此行为往往也熟视无睹;其二,这样做他们可以从中得到丰厚的回报。如何使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笔者以为,“顽症”还须“猛药”除!就是说一定要加大《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就是要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那样,对违法乱纪进行重罚重打,使其在法律面前望而生畏、望而却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美芝海燕电子来料加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开出196万元的罚单,为我们各地执行《劳动法》、维护《劳动法》尊严及严肃性开了个好头,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净化劳动用工市场、严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无疑是有利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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