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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打工”劳动纠纷增多

市劳动仲裁委提醒:老外来沪工作也要熟悉中国法律法规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目前,本市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去年共受理“洋打工”劳动争议64件,比前年增加了33%。然而,相当数量的“洋打工”因不懂得中国的有关法规,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先仲裁再上法院
    
     据市劳动仲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上海的“洋打工”人数已经突破4万,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也在逐年增加。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为2——3个月,时间短,效力高,社会成本低。
    
     多涉及劳动报酬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在涉及“洋打工”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量最多,占到五成。这些劳动争议多是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外籍人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险、解除聘雇关系等内容上一定要详细约定。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对外籍员工进行政策解释和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无就业证难维权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几万美元,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
    
     有关人士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必须在60天内提起,也就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这一申诉时效,你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以超过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一点,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艾力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三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证,这是外籍人员合法就业的必然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失去的必是其本人的合法权益。据市劳动仲裁委统计,外籍员工提出的仲裁中,由于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了就业证但已失效而不被受理的,约占总量的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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