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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企业内部规章”值得推广

你的企业规章到底有没有“霸王条款”?对此,广州市20多万家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内部规章以后必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如果不制定或者乱制定,在勒令整改无效后,将被处以2000元-20000元的处罚。由于单位众多,广州市劳动局专门设定今年为缓冲期,企业内部规章明年正式年审。(4月28日《信息时报》)
    
     近年来,因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没有设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企业内部规章设置不当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正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规章只维护了老板利益,不尊重职工合法权益,随意性很大,比如工资、工时和加班由老板说了算,合同和社保老板高兴办则办,不高兴办则抛到了九霄云外;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内部规章还往往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抵触,比如规定“女工两年不准结婚、3年不准生小孩”、“上班时间如厕将被罚款”、“上下班要搜身检查”,要求“员工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应该说,这些都违反了劳动法。
    
     “进入工厂大门,请放弃一切自治。”这是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主压榨工人的一句名言。而我们的一些企业,为何也会任意挥动具有“霸王私法”性质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根大棒,动辄压制、惩罚劳动者呢?其主因恐怕并非企业老板不懂法,主因或许还在于企业老板将自己的商业利益驾凌于员工个人尊严之上,从而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不是有企业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让员工老老实实地呆在岗位上,而起用复杂的电子跟踪系统,并出台相应处罚规定吗?对此,员工为了获得稀缺的就业岗位,不得不忍气吞声地让“老板意志”驾凌于个人屈辱之上,这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员工愈是忍气吞声,个别不良的企业主制定起内部规章来就会愈荒唐。
    
     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保护劳动力的权益应当高于保护企业主的权益。企业规章常常涉及到对职工的奖惩、工作岗位的调动、职位的升迁、培训等与劳动者切身相关的问题,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具有决定劳动者权益的“内部法律”地位,不仅内容要合理合法,程序也要合法,而且应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因此,在因企业内部规章引发的劳动纠纷不断出现的今天,年审企业内部规章,坚决铲除“霸王私法”,应当是一种划时代的进步,值得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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