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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欠缴公积金案二审 曲线维权艰难

被评为2004年度十大劳动案件之一的康师傅欠缴公积金案,日前进入二审阶段。昨天下午,在一审中被判“行政不完全作为”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约见媒体。据悉,由于法律并未予以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权,而且目前法院也不受理公积金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旦企业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又无法得到确切的工资数额,他们的维权之路会相当困难。
    
     查账权不在手难追公积金
    
     昨天下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诉讼代理律师高清言告诉记者,公积金中心从接到“康师傅”员工的投诉开始,一直是积极地作为。高清言表示,目前公积金中心限于自身权限问题,没办法在短期内帮助“康师傅”的员工催缴欠款。一个关键问题是公积金中心没有查账权,无法准确确定员工工资。
    
     据了解,一般发生公积金纠纷时,用人单位与职工通常就欠缴金额各执一词,如果能拿到确切的工资数额,就能推算出较为准确的公积金欠缴金额,从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公积金中心只是一个事业单位,并没有执行权,仅能靠发出“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进行追缴。
    
     法院或将支持公积金立案
    
     据悉,“康师傅欠缴公积金案”目前是职工暂时胜诉,但这14名职工能否在近期内追回欠缴的公积金仍然是个疑问。而这类事件在广州并不少见。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接到数十个类似案件。公积金中心表示,若要追缴原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待劳动、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该中心目前正积极与这些部门进行磋商。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公积金纠纷可望改变目前的曲线方式,而由职工直接控告用人单位,更快更直接地维护自己的权利。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旦这个解释正式颁布,职工的维权便有了更有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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