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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配套文件出台惠及下岗失业人员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中宣部和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8个成员单位共同起草了宣传提纲,综合配套,资金管理,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收费减免,失业保险试点等8个配套文件。近日,8个配套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分别由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执行。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下发。据了解,该文件对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概念进行了细化。
     文件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由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提出申请,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复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本人。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困难对象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上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明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与劳动合同期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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