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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从严格征收保障金做起

近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在郑举行,会议的重要内容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进行部署,以促进全省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
    
     统计显示,河南省共有各类残疾人520万,总数列全国第一,目前全省城镇尚有十几万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实现就业,农村尚有100多万残疾人没有脱贫。1997年,省政府颁发了《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必须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要求的用人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培训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
    
     省残联理事长陈砚秋介绍,全省每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近3亿元,而2004年仅仅收缴了2900多万元,尚不足应缴额的十分之一。针对这一状况,2004年年底省政府又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四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接从预算或收入中列支;而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律委托地方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按照省地税局和省残联制定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每年7月~8月,为单位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段。9月1日后仍未缴纳的,将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对于拒不缴纳的单位,县级以上残联可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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