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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协商指导员开始招募

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由于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企业的工资分配多由企业雇主说了算,这种不公平现象将会得到遏制。昨天,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招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这些指导员将帮助企业和职工双方调解劳资矛盾,帮助双方拟定工资协议草案。
    
     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开泰告诉记者,因劳动
     力供大于求,买方市场的地位使企业在工资决定中处于主导地位。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职工方代表———工会主席的劳动关系由于在企业,使之在为职工利益和企业管理方进行工资谈判时,总会有所顾忌,有时不能代表职工方的利益。
    
     另外,职工方面的代表往往欠缺谈判能力以及劳动人事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致使工资协商难以成功。而有了具有专业能力的指导员参与工资协商后,指导员将不依附于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对双方进行指导,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关注①聘任条件
    
     通晓劳动人事管理知识
    
     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试行阶段,主管单位先在工会系统内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搜寻有综合能力的专家。今后根据发展需要,从专业性和行业性等方面寻找合适人选,比如专业律师或通晓某一行业经营状况以及岗位工资变动情况。社会有关法律、劳动经济、财务会计审计等专家学者也能报考工资协商指导员资格。
    
     这些专家经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注册和监管,颁发资格证书。
    
     关注②履行职责
    
     调解企业职工双方纠纷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将受市总工会的推荐或委派,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履行的职责有:以书面方式受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一方的协商代表、双方或一方的协商顾问,参加、指导、帮助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帮助双方拟定工资协议草案;指导企业调解工资集体协商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避免突发性事件发生,保持企业稳定和社会安定。
    
     关注③监督管理
    
     考核上岗且按劳取酬
    
     有关部门将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按实际指导工资集体协商的数量、质量,被服务单位反馈情况,参加培训情况等进行每年一次评审考核,隔年聘任注册。未按规定参加评审考核及评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今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将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企业和职工双方可根据需要挑选指导员,指导员服务企业后将得到报酬,但具体报酬标准目前尚未制定。
    
     关注④实效意义
    
     协调关系提升企业形象
    
     对于企业老板是不是欢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问题,张部长说,指导员可维护职工利益,同样也可提升企业形象。指导员协调好劳动关系后,可稳定人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忠诚度以及工作积极性。没有了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企业才有社会形象,才能稳定,得到长远的发展。
    
     ■背景一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企业,劳资双方在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以聘任掌握政策、法律,熟悉企业工资和财务管理,有一定协商谈判能力的专业人士担任指导员。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对职工方的协商代表要加强保护,在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背景二
    
     协商制覆盖2740万职工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新统计表明,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工资专项协议的企业已达13.5万多个,覆盖职工2740万人。
    
     目前,各省、区、市都在进行工资协商试点,部分省、区、市的工资协商工作已全面推开。许多省、区、市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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