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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本报讯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环境,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活动。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考察时间为一年,首次评价考察自今年10月开始至明年9月结束。以后“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职工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的在京注册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参加这一活动。达到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由区县三方会议制定)的单位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荐,也可由区县、街乡三方会议组织推荐。经区县评价机构审核初选,在网上公示后确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在社会发布。对获得年度“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企业,将由区县三方会议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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