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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收押金就收担保金 防违约新招撞出法规空白

“用人单位不准向劳动者索要押金、保证金……”很多求职者都将这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烂熟于心,但近日江城少数用人单位又出新招,变了个花样约束劳动者。
    
     昨日,求职心切的黄陂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按照武昌某酒店的要求,让家在武汉的姑姑做了回担保人,向该酒店缴纳了400元担保金,之后才顺利地同酒店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金(包括服装费、培训费)等,更不能质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户口等证件。但在目前劳动力流动非常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稳住劳动者,所以用找担保人的形式间接收取劳动者的钱。
    
     由于担保金是向担保人收取的,而不是向劳动者收取的,所以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制约这种行为。据介绍,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已针对该现象研究完善相关法规。
    
     该人士提醒,求职者不要轻易找担保人缴纳担保金,对收取担保金的企业要多留心考察其是否诚信。
    
     昨日,记者随吴女士到该酒店,向其负责人提出是否属于变相收取押金的质疑。该酒店负责人表示,等吴女士一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就原数归还其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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