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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集体合同建制亟待“提速”

临近年底,追讨欠薪问题开始凸显。连日来,从中央到地方,这方面的举措频频: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太原市将再拿出6000万元,用于清偿城市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以确保今年政府清欠任务圆满完成。
    
     与此同时,因欠薪、加班加点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引发的纠纷和争议大幅上升。就在国庆黄金周期间,深圳金宝通企业有限公司3000员工不满薪水太低,为讨说法集体上路,导致部分交通要道瘫痪达4小时之久。
    
     据统计,从2001年~2003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受理案件分别为15万件、18.6万件、22.63万件,平均年增幅达23%;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28%的速度增长。
    
     劳动关系协调面临压力日益加大,是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转制的必然结果,无可回避。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大调整劳动关系的力度,特别是通过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有效机制。集体合同工作任重道远。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那么,我国集体合同建制情况如何呢?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全总副主席孙宝树在肯定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的同时,也坦承“依然任重道远”。
    
     据了解,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工作面临的现实挑战,一是全国仍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和职工没有被集体合同制度所覆盖,而且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工会领导对集体合同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建制难问题突出;二是已建制的企业中要使集体合同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尚须努力,一些用人单位集体合同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职工代表缺乏法律、劳资、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三是相关立法滞后,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腰杆”不够硬;四是工会干部协商谈判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等。加快推进势在必行。
    
     事实上,如何通过加强社会对话,避免劳资对抗,实施劳资合作,这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正因如此,1998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即明确工会组织促进社会对话的工作原则。而在企业和产业层面上实施集体谈判和职工的民主参与,是社会对话的基本要义。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加入wto后,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将更加突出,从而对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严峻挑战。
    
     显然,健全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构建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依法协调的有效机制,已势在必行。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消息称,全国各级工会将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建制,力争到2008年全国集体合同覆盖职工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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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十载成效卓著  
    
     所谓集体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集体合同工作得以在法律的规范下制度化地推进,始于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
    
     《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之后,劳动部又于1994年12月5日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
    
     10年来,我国集体合同工作成效可谓卓著。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7.29万份,覆盖企业121.4万个,覆盖职工1.035亿人。特别是近年来,集体合同推进步伐明显提速,统计显示,2003年底集体合同企业和职工覆盖面比2001年底分别增长了164%和37%。随着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覆盖率的增长,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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