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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设身高要求违反宪法平等权

因身高不够而被排除在招工报名对象范围之外的四川大学毕业生蒋某,将招工方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宪法平等权案。
    
     当时被告人行成都分行在媒体刊登招聘广告,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原告为200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高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它规定的条件。
    
     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引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受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为这位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叫好!目前,有不少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身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我认为除非特殊单位,特殊岗位非要身高要求,身高达不到要求要影响工作外,其它都不应有身高的限制,这是因为身材的高与矮,与德才如何根本没有什么联系。那为何要设身高要求呢 这是给身材矮小的人就业设了障碍。一些德才兼备而身材矮小的人只能在家吃闲饭了。这位大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讨说法,不管结果如何,其行动为身材矮小者抱了不平,对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在招聘广告中滥设身高要求的单位是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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