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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认定7日内即可实现就业

人民网大连视窗3月15日电 从大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切实解决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日前大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这是大连市在2005年对无就业家庭年内援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援助就业的长效机制。
    
     无就业家庭是指大连市城镇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1人就业的家庭。新政策出台后,登记管理程序更便捷,新产生的无就业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时向街道、乡镇申请无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登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只需同时持《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就可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推荐就业2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拒绝就业的,以及认定的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中已有1人以上实现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上的“无就业家庭”印章。
    
     新政策出台后,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从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就业援助。各区市县的再就业基地将优先安置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各级政府也将专门拿出一部分公益性岗位,提供给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对招用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命名、扶持的各类再就业基地,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后,就业培训机构免费为被招用人员提供1次针对岗位要求的定向培训;安排专人为自主创业的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全程创业服务;对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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