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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违约政策将如何走向

日前天津有媒体报道,今年天津市大学生一旦违约,将不用再向学校交纳违约金。而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对违约金金额首次做了限定,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高校云集的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违约政策将如何走向呢?
    
     记者从一些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不久前,国家几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大学收取违约金的文件,并以此作为治理学校乱收费的内容之一。而当记者就此向市教委学生处查证时,有工作人员只是表示听说过这个文件。
    
     12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大学生就业工作会议的预备会议,据该校一位负责就业指导的老师透露,这个会议每年都会举行,但普遍比今年要早,直至今天,各院系的就业说明会还没有召开。而这也可能与违约金政策的改变有关。
    
     在北京市各高校的bbs上,关于今年违约政策的讨论十分热闹,不少学生表示,学生不应该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在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就业协议中,学校应该只是以旁证方的身份出现。
    
     现在毕业生就业讲的是双向选择,碰到更适合的岗位时,放弃前面的选择,完全合乎情理。用人单位过高的违约金,影响了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有的学生因为违约金过高,只能望好机会而兴叹。其实,学校对没有收入的学生收取违约金,于情于理都不太站得住脚,倒不如加强对学生的自律教育,指导毕业生做好职业定位,防止盲目签约。对于企业而言,市场经济下,每个人才都是“社会人才”,不能靠高额违约金来约束,还是要靠企业的自身实力和能为人才发展提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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