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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承担求职人遗留的债务及经济损失

想获得一份工作,要像银行贷款一样必须找到相应的担保人,签下担保书。而当求职者“擅离公司”,担保人还要“承担一切责任”!南宁市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小李,这几天遭遇了如此求职难题。因为担保的条件实在苛刻,小李根本找不到人为自己做担保。
    
     3月6日,小李在2005年全区人才交流大会上被一家保险公司看中。而保险公司却要求小李找到一个户口在南宁市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给小李发放了已经打印好的“担保书”。
    
     记者看到,这份由该保险公司制作的担保书,严格地规定了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担保人除了对求职者的年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担保外,还要对求职者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以及求职者历史上是否有政治经济问题、刑事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进行担保。担保书最后一条还明确,如果求职者的真实情况与上述担保内容不符,或在工作期间擅离公司,担保人要“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偿还被担保人所遗留下的债务(欠款、领用的公物等)及经济损失”。此外,担保人所在单位还需要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以证明担保人身份。
    
     “不会有人愿意做这样的担保的!”小李说,由于就业压力很大,他很珍惜保险公司的这份工作机会。但拿着这份担保书,他找了不少老师、亲戚和朋友,谁都不愿意为自己做担保,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办法为小李“承担一切责任”,觉得“这个担保比银行贷款担保还苛刻,责任太大了”。
    
     3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保险公司人事部门采访。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签担保书是针对公司的保险业务员设定的,保险公司的每位业务员都要签这样一份担保书,高校毕业生也不例外,原因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流动性较大,职业素质也良莠不齐,一些人在工作中会发生经济问题,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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