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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点:保护农民工的话语权

报载,劳动合同法草案于3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受到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关注,他们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提出许多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山东临淄农民工王立涛在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信中提出:“要让企业懂得为工人买保险是必须的,就像交税一样;懂得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就像办执照一样”等6条意见,说得多么形象、中肯。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300多名农民工集体签名提出建议:希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农民工由过去逆来顺受的“沉默一族”开始勇敢地站出来说话,关注自身权益,积极建言献策,这是令人欣喜的进步。由于所处地位的弱势,虽然他们的声音目前还很微弱,但积水成渊,庞大的1.4亿农民工终将成为社会一支重要力量。
        买保险、签合同、同工同酬,农民工的这些要求完全合情合理,没有一丝一毫的过分。据了解,我国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第一和第二产业,尤其以矿山和建筑业居多,这些都是高危和高劳动强度的行业,为他们买保险实属应当。既然农民工已经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企业为其提供合理的报酬和劳动保护完全正当。男女同工同酬早已写进了《劳动法》,可至今在农民工身上得不到兑现,这足以反映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漠视,对农民工身份的歧视。
        农民工已经站出来说话了,那么社会各方该如何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明确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时,有关部门会高度重视并积极吸纳农民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法律保护是农民工利益防止侵害的重要屏障,十分必要,但仍不够。笔者以为,重视和保护农民工的话语权是全方位的,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为此作出具体努力。比如,当农民工遭遇侵权时,执法机关要积极查处;当农民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政府部门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尤其用工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劳动法规和合同,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利益诉求。
        很显然,目前农民工的声音“人微言轻”,如果社会不加以重视和保护,就有可能被湮没、扼杀,因此需要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说话及正当的利益要求。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话语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三角形之所以最稳固就是因为每一个角所承受的力量均匀。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方以平等地位参与利益诉求,只有当社会各阶层包括农民工都能平等地坐在一起协商各方利益、协调解决问题,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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