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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负责人要求女员工“把胎儿打掉再上班”

到饭店打工一个月多后查出怀孕了,饭店负责人要求她打掉胎儿才可以继续上班。她舍不得打掉胎儿,于是被饭店辞退了。
    
     23岁的吴红是安徽滁州人,今年5月1日结婚。8月3日她开始在南京新民路一家饭店当服务员。饭店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的月薪是450元。9月27日她去医院检查后,得知自己已经怀孕。
    
     当吴红把此事告诉老板妹妹,对方建议她去打掉胎儿,这样才可以回来继续上班,否则立即离开饭店。记者联系上饭店老板陈传宝。他向记者承认,得知吴红怀孕后饭店确实叫她把胎儿打掉,打掉胎儿后饭店还会继续聘用她,否则饭店无法继续用她。吴红也曾经明确地向他保证,近几年是不会要孩子的。现在吴红违反了她的承诺,饭店只能辞退她。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对记者说,虽然吴红与饭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生育,虽然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工向用人单位就生育问题作出承诺,但实际上由于这类问题根本不是劳资双方可以约定的,因此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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