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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劳动关系和谐支付成本了

劳动关系不规范已成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政协委员认为———
    
     该为劳动关系和谐支付成本了
    
     从去年3月份开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 “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为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份《关于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及原因作了分析,其中,法制不健全、劳动关系不规范,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本届大会上,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劳资关系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协调好劳资关系支付“和谐成本”已经迫在眉睫。
    
     据有关方面开展的关于沿海地区劳资关系的专题调查显示,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非公经济领域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而且正在从以前的温和型、散发个案式向群体性、突发性方式转变。近几年来,浙江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以超过30%的数量增长;深圳市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量几乎每年翻番,2004年上半年就超过了4万件。
    
     来自重庆的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告诉记者,三方面原因导致了劳资纠纷的“升级”: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在劳资双方的供求关系上供大于求时,劳方处于弱势;二是在调节劳资关系尤其是调节非公经济领域的劳资关系上,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法律盲点多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十分明显;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往往无原则地偏袒和支持企业老板,不惜损害工人利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肖振邦认为,“二次分配”的不公也是劳资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农民工这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过渡性群体,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基本处于被忽略状态:许多城镇政府未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范围;一些用工单位未能对外来工尤其是农民工承担其应该承担的保险等项费用,他们在“二次分配”中的权益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陈万志委员呼吁,政府为协调劳资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必须付出“和谐成本”,包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立法成本和管理成本。“与劳动关系恶化,危及社会安定后支付‘稳定成本’相比,‘和谐成本’要经济得多。支付‘和谐成本’必须立即行动了。”他说。
    
     肖振邦建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首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其次要切实解决农民工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和兑现超时劳动报酬和休息、节假日加班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避免劳动定额偏高和超时劳动问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成果挂钩,与劳动力市场水平衔接,建立劳动工资平等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肖振邦还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是一条不错的道路。在工会组织的形式上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创新,适应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可建农民工工作委员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区域性行业工会联合会等,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使他们能通过工会组织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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