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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没有“悬念”的进步

27日下午,围绕个税起征点的悬疑终于暂时尘埃落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600元成为新的个税起征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尽管期待的眼光里充满悬念,但最终的结果,却没有悬念。
    
     在此之前,10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其组成人员和听证会上多数人的意见,在二审草案里将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这个起征点不仅得到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认可,不少财税专家也预计这一草案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27日的表决结果,果然不出人们所料。
    
     没有悬念,却也并不表明,有关此次个税起征点的修订就没有进步。实际上,从提起修订动议,到公众持续热议,从专门为此举行听证会,到最后的表决结果,在这一波三折的过程中,可圈可点之处甚多。在此之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够如此引起公众的热情与关注,还没有哪一个立法过程,能如此呈现于公众的视野之中。也不妨说,正是由于此次立法过程前所未有的开放,才使得立法不再神秘,民意得以沟通,正是开门与开放的立法理念与立法实践,才使得悬念不再成为悬念。就此而言,没有悬念,正是此次个税修订立法的进步之处。
    
     当然,没有悬念,肯定其进步,同样也不表明,此次关于个税的修订就没有异议。综合各方的信息,我们可以判断,1600元的最终结果,是一个平衡、妥协的结果。由于原定1500元的起征点公众微词甚多,由于在9月27日的听证会上,主张高于1500元的陈述人超过半数,更由于3000,甚至8000、10000的建议有点超出想象,1600元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地合乎了“想象”??它既凸显了对民意的尊重,也考虑到了中国目前个税的实际;既照顾到了国家的大钱袋子,也照顾了公众的小钱袋子。
    
     由此,虽然不能说1600元的起征点是众望所归,虽然也无法看到比原定提高了100元究竟反映了多少实质性的变化,但经由公开讨论甚至针锋相对的辩论,将各种问题和难点摆在阳光下,并籍此努力照顾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应该成为今后立法以及行政的常态。
    
     必须看到,由于此次对个税法的修订只是提高了起征点以及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而对之前公众普遍关注的税率、调节收入分配等问题并没有触动,也即是说,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普通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的主力军。 这种面孔依旧的“基本面”,决定了对个税法的争议,今后还将持续下去。虽然新的个税法有进步,但公众很难说对这样的进步是满意的。同时,由于此次调整是“微调”,是“渐进”式的改革,并没有触动整个个税法乃至个税体制的根基,旧的个税法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就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它们仍将在一个时期内,继续困扰着“纳税人”和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部门。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认为,尽管中国目前的个税观念、个税体制、征收手段尚存在许多客观困难,尽管将诸多希望寄托于一个个税法、寄托于一次对个税法的调整,这是不现实的。但不现实的客观困境却不能不去正视公众现实的诉求。我们理解“渐进”式改革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一面,我们更希望的却是,如果一步到位的“激进”式改革暂时无法进行,那么,“渐进”的步伐不要过于缓慢。(作者系《中国经济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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