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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部分大学生年前陷入讨薪尴尬

大学生因为素质较高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往往成为众多商家的首选促销员。对大学生而言,本来这是一件既可以积累社会经验又可以赚点生活费的好事,然而调查后发现,在福州市的一些大学生打工者中出现了年前讨薪尴尬。由于当初与雇方只有口头约定,他们要么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拿回应得的报酬,要么在结算时被蓄意克扣工资,更糟糕的甚至一分钱也没拿到。有关部门提醒:兼职打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22日,在一位师姐的介绍下,福建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的同学小薛、小王和小林来到中山路建发大厦内的上海某策划营销公司福州办事处应聘促销员。三人都通过了简单的面试,并与公司约定工作时间是周五至周日,每人每天工资35元;公司王主管还承诺,工资会在下个月25日前存入促销员账号。
    
     从10月22日到11月底,每逢周末,小薛、小王及小林三人每天至少到指定的超市、商场上班8小时,除促销之外,她们还要做搬运、写海报等工作。然而一直到12月底,三个人的工资一分未得,打电话给公司,公司却找理由一再推托,原主管也消失得无影无踪,要找经理,公司职员也称经理出差在外,没法联系。三个人多次打电话、上门理论,工资终于给补发了,但是没想到其中两个人的工资比约定数少了近百元。由于即将考试,两位同学也无力再去理论,只好作罢。在采访中,薛同学告诉说,事实上大学生兼职打工被拖欠工资或恶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并不少见。
    
     据调查,在这些陷入讨薪尴尬的大学生中,几乎没人与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事后也没有意识到需要书面的协议来保护自己,口头承诺是大学生兼职打工中被广泛采取且自然而然采取的立约方式。
    
     福建省工程学院一位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介绍说,大学校园内的环境比较宽松,广告可以随便贴,也不用经过工商部门核查。只要在广告栏张贴一张小广告,就会有无数大学生前来应聘,学生被坑也往往发生在自行寻找的兼职工作中。他提醒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根据用人单位、企业的类型、性质等签订相关的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遭遇到欠薪问题,就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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