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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情况

近年来,从妇联系统群众信访工作中反映出,妇女劳动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妇联信访处2003年接到的劳动权益投诉首次超过了传统的工作范围——婚姻家庭类问题;妇联系统受理的此类问题也达到了五分之一,其中劳动纠纷和劳动保护的问题上升较快,且大多是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纠纷。全国妇联非常关注企业女职工的权益状况,尤其是劳动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妇联书记处在2003、2004年都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确定为提案、议案建议的内容,提交给全国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书记处主管领导对维权工作也进行了指导,权益部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业务部门,连续两年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源头维权
    
     在推动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抓了以下三点,一是积极参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目前,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纳入了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妇联提出了建议稿,完善了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防止性骚扰、加强对女职工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向有关部门建议尽快将修改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纳入立法规划,以克服规定中缺少法律责任,缺乏应有的力度,存在一些空白点的弱点,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要。三是向中央呼吁出台政策,建立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用人单位不愿意吸收女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愿负担女职工生育费用,而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可以解决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改善女性就业环境,也体现了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的肯定,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的具体要求。全国妇联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推广,在2003年、2004年给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提案建议中,权益部再次提出了希望国家在制定《社会保险法》,健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二、促进法律法规落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001年,全国妇联牵头建立了由14个部委参加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进一步加强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沟通和联系。2002年,两家联合发文决定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企业的劳动权益状况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目前,经过各级妇联与劳动部门联合培训后上岗的妇联干部已经有3000余名。
    
     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注重抓好个案维权。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妇联通过大力宣传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用人单位主管、企业主和妇女群众的意识。今年的“三八”维权周,各地妇联都围绕劳动权益设计了一些活动内容,尤其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例如广东省妇联联合司法部门,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面启动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工作,组织讲师团,提出了年内在该地区的8个市建立10-15个、全省建立100个“流动学校”,把普法和维权工作推进工厂的目标。他们还联合启动了全省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状况的劳动执法自查和抽查活动,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妇联系统还通过群众信访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其中具有典型性、复杂性的重大案件,注重发挥多部门合作机制的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两年来,在河北白沟女工中毒事件、广东永钊钻石厂搜身案的处理过程中,妇联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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