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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工生存现状:非公企业职工权益调查(下)

可以说,伴随着“民工潮”的风起云涌,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困扰着民工群体,尤其是大量中小型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更令人堪忧。造成民工权益屡遭侵害的症结究竟何在?如何从根本上改变民工群体的生存、发展窘境?
    
     善待职工就是保护生产力
    
     “民工荒”的突如其来凸显出对民工权益的保护已迫在眉睫。发展至今,东部沿海地区诸多非公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企业主不择手段,采取延长用工时间、克扣甚至拖欠工资等方式榨取更多利润。
     但是,经济发展须以人为本,“劳者得其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模式注定不能长久。善待职工,绝不仅仅是企业主的良心发现,而是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林健康是福建泉州市一家包装厂的老板。对于提高职工工资的压力和必要性,他感触颇深:“以前招工要多少有多少,但最近两年情况大有改变。尽管一些企业生产规模在不断扩大,但这么多年来工人工资并没有增长,缺工也就成了必然,低工资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益生提出了应对之策:“对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么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附加值,做大做强;要么向劳动力资源更为丰富、成本更为低廉的内陆地区转移。”据记者调查了解,为了应对“民工荒”的不期而至,目前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有能力的企业已经着手准备从改善机器设备入手,以尽量减少用工量。
    
     从非公企业自身来讲,更主要的是要切实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和谐、安全的用工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认为,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法规等,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以及用工时间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按国家规定给职工上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严禁拖欠工资、扣取工人押金、随意罚款;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包括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同时还要重视职工接受培训的权益等。
    
     劳动监察: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
    
     一个值得警惕的倾向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投资环境”,对民营企业有法不遵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持纵容态度。记者从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了解到,一家大型皮革企业在龙游县投资办厂,因拖欠工资被工人投诉,由于受到县政府的“保护”,纠纷在当地未得到妥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
    
     记者在浙江永康市劳动监察队采访时,工作人员10分钟内就接待了4起投诉。据介绍,今年1月~8月,该队已接办工伤、工资等投诉3000余起。全队只有8人,而永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就有2万家,外来人口超过20万人。
    
     永康劳动监察队的窘境是全国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的一个缩影。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沈长仁告诉记者:“目前外来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政府劳动部门处理,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手段缺乏。现在我们成了消防队员,哪里有情况就去哪里。”
    
     对劳动监察部门而言,仅仅依靠突击性的检查远远不够,突击检查一过就“死灰复燃”的问题企业不胜枚举。建立起长效的监督机制方是治本之策。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李凌云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改变工作形态,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出击,由“消防队”变成“预警机”,经常深入到企业外来务工群体中宣传、普及维权法律知识,并在职工中建立起快速反映制度,一旦企业出现侵权苗头,就能迅速掌握并查处。同时,还要与各级工会以及有关维权组织建立起互动机制,形成合力。从自身来讲,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维护好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的企业和业主一定要依法办事,决不能姑息迁就。
    
     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侵权案件必须闻风而动、雷厉风行。9月14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有关人员举报的吴江华东鞋业、东塔鞋业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后,迅速组织劳动监察员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最近记者从该企业打工的民工那里获悉,企业已依法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支付了加班费。
    
     维权渠道要畅通,工会不能当“摆设”
    
     新的工会法将职工维权职能放到了突出位置。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理应是“第一道防线”。但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许多工会组织在维权时很难“理直气壮”。在绝大部分非公企业中,甚至就没有工会存在,员工根本找不到有效的维权渠道。即便是在工会组建率和覆盖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在职能转变、自身建设方面的种种不足,也使其经常陷入成为“摆设”的尴尬境地。
    
     记者调查发现,在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有关企业的工会主席中,只有一半与企业主没有关系,另一半或是企业行政副职,或是老板亲属,有几名工会主席在企业里还有股份,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工会维权成为一句空话。一名来自安徽的民工说:“我一个工友出工伤事故,工会多次做他思想工作,让他补领点药费就算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早已提出明确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现有的各种农民工组织也都将被逐渐纳入工会中。
    
     农民工组建工会确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近1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工会不能熟视无睹。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条件所限,让每家非公企业都成立工会有难度,但可以采取建立工会联合会的办法,即以一定范围的区域为单位,成立工会联合会,凡是该区域内的职工都可入会。哪个企业的员工出了问题,工会联合会都可以去跟企业主交涉。
    
     由工会出面维护农民工权益,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福建泉州曾经有一家制鞋企业的工人得了职业病苯中毒,企业拒绝支付医疗费,耽误了治疗,导致职工病故。工会坚决支持职工家属维权,在市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下,企业支付了医疗费,并给予了赔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余姚市总工会为切实维护外来民工权益,前不久向全市3000余家用工企业发出对待外来务工民工十个“一视同仁”倡议。这十个“一视同仁”为:签订劳动合同一视同仁;工资待遇一视同仁;加入工会一视同仁;提干晋升一视同仁;参加社会保险一视同仁;劳动争议处理一视同仁;困难帮扶一视同仁;教育培训一视同仁;文化娱乐一视同仁;评比先进一视同仁。当地企业宁波长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仅逐条落实十个“一视同仁”,而且还向本公司1141名外来工推出三大优惠政策,即工资优先发送、住宿优先安排、逢年过节福利待遇从优。
    
     政府搭建民工权益保障平台
    
     针对民工反映强烈的工资收入问题,记者在各地采访了解到,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单价的制订缺乏科学的标准,且没有最低限价,而企业普遍采用的计件工资制存在严重不足。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认为,政府应对计件工资制度作专题研究并予以规范,制定科学的计件工资标准,确保外来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所获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获得超时劳动的报酬。这是保障外来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当务之急。
    
     落实农民工的产业工人身份和权利,需要政府致力于落实平等待遇。一些地方还欠缺更加有效的实施举措,有的地方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缘故,仍然把农民工看成城市或企业的“二等公民”,继续沿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只有进一步破除旧有的体制和观念,对于农民工的歧视才能真正消除,社会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实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将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其他阶层成员纷纷融入产业工人队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政府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尽快破除阻碍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壁垒,尽快废除那些带有歧视农民工的过时政策,尽快解决影响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的急迫问题,更好地调动和发挥这些产业工人新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事业注入强大的新生力量。
    
     记者在浙江萧山采访时感受到了当地与其他地方“用工荒”形成的鲜明对比。今年外地来萧山务工人员十分稳定,这是因为外地工与本地工在职工身份、权益保障、社会福利、民主权利上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一体化。去年,萧山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障较为规范,吸引了许多外地民工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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