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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劳动保障局为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河北省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排除各种干扰,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4年以来,共对520户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1398次,涉及职工61.28万人,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陶瓷、餐饮行业进行了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769份、补办职业资格证书564人次、督促用人单位新增社会保险登记人员480名、补缴社会保险费150万元、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3200本;追讨拖欠工资300.4万元;共接待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980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30件,立案387件,结案率100%;对违法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文书548份,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实实在在地为劳动者办了好事、实事,在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方面,归纳起来为四个结合。
    
     一、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
    
     一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现场咨询、举办知识竞赛、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宣传,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新闻媒体开办《劳动保障监察专栏》,采取以案说法、要案曝光、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上有字,借以警戒不法行为,通过对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达到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目的,形成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自觉性。二是把握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把依法签定合同、 拖欠工资问题、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作为宣传重点,并对这类投诉举报情况的查处进行通报。三是把宣传工作贯彻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执法与宣传一条线。在各种执法活动中,时时刻刻把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作为劳动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二、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增强执法力度。
    
     一是与市政府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督办室结合,积极平抑农民工集体上访。并与上述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借助市政府行政参与,从稳定的大局出发,责令用工单位多方筹措款项,补发农民工工资;同时与市建设局清欠办结合,保证农民工工资款的到位。对那些因工程款和层层转包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最近下发的文件精神,主动与清欠办联系,或主动联合办案,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今年以来全市建筑领域发生的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虽然涉及的人数较多,数额较大,但由于处理及时,均未造成不良后果。二是与法院结合,增强强制措施。如市大世界康乐城有限公司长期加班并克扣拖欠按摩师、服务员的工资。市局劳动监察部门在多次责令其补发工资无效的基础上,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93.43万元。山东省宁津县农民时某投诉某陶瓷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其两个月的工资,并在入厂时收取300元入厂押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企业除无故拖欠时某工资、收取抵押金外,收取其他38名职工抵押金11150元,严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经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接受了处罚。
    
     三、与本单位相关职能结合,规范用工行为,从基础管理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由市局劳动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局内就业、保险、工资、职介、技能鉴定等部门,多次采取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市劳动保障局扶植建立了劳务派遣中心,使建筑企业与劳务用工分离,规范了承包劳务活动。同时也要求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认真作好这项工作。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健全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把好上岗用工手续关,从用工管理基础性工作抓起。如:唐山市建设集团公司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成立了农民工派遣中心,责成用工单位制定工资发放责任制,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制度。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要求在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相应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专人专管。达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四、各种执法手段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实效。
    
     注重举报接待工作,体现优质服务。在保证耐心接待,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在举报接待室用微机设计了登记表格,以更好地为投诉举报者服务,保障投诉效果。一是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采取深入现场、深入工地,直接对话的方式,查找拖欠隐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好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与年审相结合,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遵守劳动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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