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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职工群众利益得到更好..

全省国有、集体和改制后的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5%去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56起,非立案调解处理1684件,大量劳动争议在源头上得以化解本报讯(通讯员何春晖记者蔡计锁)把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我省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国企改革平稳推进。
    
     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省市县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开始向乡镇、街道延伸,协商内容由劳动合同逐步向劳动保障工作的其他领域扩展。研究建立了非国有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建立。全省国有、集体和改制后的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5%,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5%。
    
     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认真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省厅先后完成了15户省属企业总体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完成95户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和9户省直厅局属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促进了国企改革的平稳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体制进一步完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开始启动,三方办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体系逐步向基层延伸。去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56起,非立案调解处理1684件,大量劳动争议在源头上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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