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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农民工工资监督员“上岗”

近日,在河北承德打工的黑龙江省阿城地区民工刘忠波等81名民工,在承德市劳动局监察部门的督促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60余万工资。截至到12月初,承德市劳动监察部门已为7384名民工追回被欠工资497万元。
    
     该市劳动监察部门从年初开始就向社会公开承诺,从接到举报到查处落实一般限在7天之内,最晚也不超过10天。无论遇到任何阻力和困难,也要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汗水钱。前不久,有54名农民工联名举报该市某服装加工企业连续3个月拖欠工资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举报当天就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并多方做协调工作,2天内就把问题彻底解决。
    
     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承德市制定了《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试行办法》。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工资基金账户制度,确保工资基金安全运行。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动分包施工企业应在基本开户银行开立工资基金账户,留存至少一个月的工资流转金。实行直接支付工资办法,完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施工企业招、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该清单要保存两年备查。
    
     实行企业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企业由工会指派或职工民主推行一名工资监督员,负责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和向上级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建立工资发放情况通报制度,施工企业在每季末工资支付日后3天内,持工资监督员出具的支付工资查验证明等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工资发放情况。
    
     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资款的的企业,由建设行政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并建议对该企业降低甚至吊销资质,不准其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仅今年就已督促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5561份,对拒不签订合同的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该办法自9月1日实行以来,全市尚没有一例发生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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