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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针对当前存在的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救助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推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贫困群众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起付线时,应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没有自负能力住院治疗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农村特困对象患慢性重大疾病,且常年需要药物治疗和维持的,可在当年最高自负限额(封顶线)30%%以内给予定额救助。申请定额救助的,由本人或供养单位提出申请、诊断证明,经社区、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定额救助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发放定额救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通知》提出,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除了资助救助对象缴纳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外,还要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治救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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