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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二月起拖欠劳动者工资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将于十二月一号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12月1日起,湖北省内的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及赔偿金;逾期不改的,可并处人民币五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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