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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期待政策性突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就开始了,1995年基本上覆盖了大半个中国。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
    
     试点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地试点工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一是推动了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深入,为公务员辞职、辞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二是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提供了重要的畅通渠道,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三是为经济效益差的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了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已实现老有所养;四是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积累了一定的基金,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也为我国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的主要负责人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认识不同,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各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各地自行其是,各搞一套,致使新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
    
     新的矛盾应当重视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形成较大的待遇差,且不同单位彼此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存在高低悬殊、苦乐不均现象,致使相互攀比,反映强烈。
    
     二是养老保险替代率高,且职工缴费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78年制订的政策,按退休时档案工资打折,且部分打折80%至95%不等,其中不少类型的人员退休后待遇不打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相对较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也给养老金带来沉重的支付压力,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
    
     三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
    
     四是地区之间政策不一致导致养老保险负面影响较大。有些县实行全员统筹,有些县只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导致同类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个人每月要负担近百元的养老保险费,而有的则不要缴,而退休后待遇却一样;统筹范围外调动时矛盾更加突出。有些地区原来实行的是全员统筹,由于种种原因,统筹范围变小了;原来实行单基数征收的,后变成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了,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改革迫在眉睫。
    
     进一步完善势在必行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试点工作,如何完善?现行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不改变,就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行制度。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已超过10年,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尽快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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