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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就业政策成效显著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资料显示,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到2005年11月底,全国共有14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2003年至2005年,全国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0多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0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就业人员2765万人,帮助142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同时,全国已有98%的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承担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实行政府培训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推动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2003年以来,共有1100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80多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开业成功率55%。
     “实践证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说。
     2002年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期限原定执行到2005年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解决好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并为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奠定基础,国务院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新情况对原有政策作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
     调整后的积极就业政策将从2006年开始实施,这些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相信会为百姓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和自主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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