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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保金缴费基数上调

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上调为753元,上限上调为3765元。据悉,截至目前,参加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为15082户,缴费人数为64.17万人。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缴费基数高低决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按照济南劳动保障局和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济南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55元。随着月平均工资的上升,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济南市2005缴费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社保费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上调为753元(1255元×60%=753元),上限上调为3765元(1255元×300%=3765元)。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还特意提示各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05年4月社保费前,需对单位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修改,具体步骤如下:登录单位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系统管理”中的“参数维护”操作界面;将界面中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由“1080”改为“1255”;修改完后点击“确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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