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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临时工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在企业中存在着一个不被关注的群体———临时工,由于工作的来之不易,他们在企业中处于绝对弱者的地位。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条件和时间的争议、劳动纠纷解决、养老、医疗、工伤等问题,他们都将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虽有法律要求,但对违反规定并无惩罚措施,而只是设定了赔偿责任。立法上的纰漏往往造成执法不力,对劳动合同的法律保障并未到位。就现阶段来说,单纯让企业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期待他们能够“平等协商”,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更多地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而不应该仅仅把义务限定在监督和检查上,“特事特办”非常有必要。
    
     九三学社安庆市委建议,从法规上制定惩罚性规章,强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市场;由劳动部门牵头,加强劳动合同的执法检查;对于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默认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默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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