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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04年共创造就业岗位五十万个

近几年来,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施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吉林省就业压力。
    
     这是吉林省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的一组令人兴奋的数字:
    
     2004年,吉林省共创造就业岗位50.20万个,比上年增加19.7%;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比上年增加22.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30万人,比上年增加21.9%,其中大龄困难就业对象实现再就业6.66万人,比上年增加22.2%;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23%。
    
     这些平实的数字表明,吉林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就业工作事关全局。进入21世纪,吉林省从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需要出发,把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和安排,确定了“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方针,从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入手,建立了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省与市、市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定期督查和调度通报制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越来越被各级党委、政府所重视。
    
     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协调联动,2002、2003和2004年,在全省连续组织开展了“就业服务年”、“政策落实年”和“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取得了成效。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万名国企下岗职工进民企”、省妇联组织实施的“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省残联组织开展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等活动,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采取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开展劳务输出等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就业领域和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在就业工作整体推动过程中,吉林省劳务输出工作实现重大突破。2000年,全省劳务输出仅52万余人;到去年,一举达到224万多人,其中省外输出人数首次突破百万。
    
     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就,对吉林省经济与就业增长形成良性循环产生显著作用。2004年,吉林省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1222万人,比“九五”末期净增近58万人,实现了从业人员的正增长。
    
     近几年吉林省就业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变化来之不易。
    
     吉林省是老工业基地,具有相对特殊的省情。主要表现为“三小一大一多”,即人口、面积、gdp占全国比重小,均为2%左右;国有企业比重大,2004年吉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77.8%,高于全国的52.8%的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多,1998年至2004年,全省累计发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20万人,占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8.8%左右。
    
     从劳动力供需状况看,近几年,吉林省每年需要安置就业的城镇劳动力资源总量,都在100-110万人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达230万人左右。二者合计,城乡劳动力资源总数约为340万人左右。而省内的实际就业能力十分有限,仅为145-150万人左右。由此不难想见就业形势的严峻。那么,如何寻找出一条适合吉林省实际的可持续就业的道路。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这样一个基本思路:
    
     抓住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难得机会,以扩大就业、控制失业、基本解决经济调整时期遗留的下岗职工问题为目标,紧扣三大重点:第一,巩固发展省内就业。第二,大力发展省外就业。第三,积极发展境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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