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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童工仰仗执法

“劳动法是你们城里人的事,农村不能全照劳动法做。咱不能只考虑劳动者的利益,更要维护本地老板的利益。否则地方经济怎么发展?”这番怪论出自河北省某乡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之口,回答的是人民政协报记者关于当地非法使用童工问题。
    
        据河南两位农民披露,包括他们两个孩子在内的15名13~16岁的孩子(男8女7),受雇于该乡的私企老板,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以上,70多天里只休息了一天,而报酬仅仅50元。被解救的孩子说,村里还有别的企业雇用像他们一样大的外地农村孩子。
    
        禁止使用童工,国家早有明确法规。在大中城市,由于法治环境、文明程度等因素,童工现象已基本禁绝。但在中小城镇,特别是村镇私企、家庭作坊,非法雇用童工问题几乎处于劳动监管盲点。这固然与极少数农村地区的贫困和教育缺失、法治环境差、观念淡薄等有关系,但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只认经济,无视法制,无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更令人忧虑。本文开头引述的怪论,典型地反映了少数地方政府官员的心态。以这种心态办事,不是为民,而是为钱、为富人;这种心态支配的言行,不仅可恶,而且可怕。
    
        禁止使用童工,法律规定明确,并无疏漏,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对违法雇主严惩,对孩子的监护人要教育,对改善农村教育、法治状况要从长计议,但这一切都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认识和行动。如果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并不认可雇用童工违法,甚或“更要维护本地老板的利益”,禁绝童工现象希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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