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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创业园区,打破非正规就业的创业壁垒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近4500家,吸纳从业人员4.2万人左右,与自主创业者增多相对应的,是场地缺乏这一难题日渐突出,成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壁垒。为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解决创业者在开业过程中遇到的“缺场地”矛盾,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扶持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决定为创业者新辟创业园区,帮助非正规就业组织突破创业的壁垒。
    
     哪些对象可以进驻创业园区
    
     (一)申请开办或处于组织存续有效期内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二)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进驻组织总数的10%。
    
     (三)上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驻创业园区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进驻创业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和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且注册经营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平方米。
    
     创业园区的租赁方式
    
     (一)由社保基金中的房产用于建设创业园区的,创业园区场地产权人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场地用途、使用期限、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事项。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其从事园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一旦发现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有违规吸纳其他单位或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等情况的,应当与其解除协议。创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与进驻对象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由区县开发的房产用于建设创业园区的,可以参照社保基金的房产确定租赁方式,也可以由区县自行确定合适的租赁方式,但必须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创业园区场地产权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以及进驻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创业园区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创业园区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进驻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及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享受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对进驻创业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提供各类开业指导服务,并由开业服务社为其提供各类代办服务。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为进驻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其他相关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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