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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始实施

从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确保民工工资能按月发放,经省政府批准,湖北省已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发被克扣的民工工资。
     据悉,湖北省于近日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企业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用于垫付拖欠工资,若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具体金额根据开发商年度工程预算款的0.5%-0.8%确定,工期不足一年的,以全部合同价格为基数计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目前武汉、宜昌等地已建立该制度,其它地区正在积极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500万元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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