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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委最近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份文件明确省内干部的交流工作,将实行经常化和制度化,其中,现任市、县(区、市)党委、政府正职,公安、检察院、法院、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5年应当交流,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此举意味着江苏将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
    
     1、重点热点岗位领导是交流重点
    
     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将是交流工作的重点。根据该意见的规定,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要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
    
     新提拔担任市、县(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担任县(区、市)党政正职以及各级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担任各级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逐步实行异地交流。
    
     现任市、县(区、市)党委、政府正职,以及现任各级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除此之外,省级机关部门之间、省级机关与市、县(区、市)干部的交流也将同时进行。苏南、苏北干部交流力度将会加大;县(区、市)党政正职进行跨省辖市交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将会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将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同时,党政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也将开始试行。
    
     2、交流的岗位进一步扩大
    
     在这次的交流岗位中,组织部长实行5年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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