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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民企人才工作系列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事厅近日出台“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一系列政策,消除体制和制度性障碍,把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服务体系。据悉,今后,民营经济组织可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用人政策差异被打破除了进一步打破人才的户籍、身份、国籍、档案关系等限制外,我省将消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用人上的政策差异。民企可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同时,人事部门还将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强化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
    
     职称评定与国企一视同仁民营经济组织的职称评聘工作将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并纳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具备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我省将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能力认证制度,积极为民营经济组织培养、选拔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促进民营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引进人才不需审批今后,民营经济组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实行准入制、备案制,不再实行“引进审批制”。民营经济组织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各类人才到民营经济组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将获得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牵线搭桥,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兼职报酬就会有保障。
    
     推行雇员制、租赁制、兼职制我省还将在民营经济组织逐步推行雇员制、租赁制、兼职制,以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做好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职称评审、档案工资调整、户口代理、出国政审、养老保险金缴纳等服务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协助民营经济组织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业绩档案建立以及人事策划、人才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多种人事人才业务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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