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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资标准老板和员工协商定

企业效益变好了,职工能不能要求涨工资?日前,江苏省工资协商推进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有9.9万家企业推行了工资协商制度,普通职工在工资收入上有了“话语权”。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从而确保职工收入能够“水涨船高”。
    
     据了解,对待工资标准,企业领导具有“自主权”。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愿意发多少就发多少。其实,早在去年颁布实施的《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已经将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权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可以协商”到“应当协商”。
    
     据悉,从1998年就开始推行工资协商,到去年底,已有9.9万家企业实行了这一制度。这对劳资关系中相对弱势的职工来说,有了诉求工资增长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工资协商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涨工资”,四项内容是协商的重点。一是协商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这是劳动标准上的协商。二是协商工资正常增长的水平及分配方法。当本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率提高或者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时,工会要代表职工主动提出增长工资要求。三是协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工资保障制度,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当作正常工资来执行,有的制定不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要通过协商,让最低工资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四是协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包括具体制定加班加点、带薪休假、不带薪休假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基数、支付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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