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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业总量稳步增长社会保障成效彰显

“十五”期间,江苏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发展方针,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并落实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探索增加就业投入的有效途径,努力为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
     、健康的发展。
    
     一、“十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成就
    
    
     江苏在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增长的宏观环境下,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就业总量继续扩大,就业格局日益优化
    
    
     2004年末,江苏城乡就业人数4482.52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64.38万人,私营个体就业人数的增长尤为迅速,2004年末达807.39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了291.33万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数为446.86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269.11万人;2004年末社区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人数60.23万人,比2002年末增加了31.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已由“十五”头三年的逐年攀升而转变为2004年开始下降,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比上年末的4.1%下降了0.2个百分点,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实现了年初控制在4.5%以内的预定目标,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在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的同时,江苏更加注重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积极协调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基本实现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结构调整的协调推进。“十五”期间,江苏农村劳动力继续从第一产业中剥离出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与此同时,第二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也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而加快了进程,使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间的分布也逐步趋向合理:2004年末江苏一产、二产、三产的就业人数分别为1676.46万人、1416.48万人、1389.58万人,三次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37.4%、31.6%、31.0%,与2000年末相比,一产比重下降了5.4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上升了1.4个百分点,三产的比重则上升了4个百分点。
    
    
     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使产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从而促使劳动力不仅在产业间转移,而且在行业间流动,一些行业经过优化升级,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大大增强。从第二产业内部看:制造业对劳动力的吸纳曾在“九五”期间明显减少,但“十五”以来,改制后的制造业焕发新的活力,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回升,特别是私营制造业从业人员大量增加,2004年末私营制造业从业人数达355.74万人,比2000年增加215.01万人,增加了1.53倍,占第二产业的25.1%,比2000年上升了14.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得以发挥。据工商资料显示,2004年批发和零售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和社会服务业就业合计334.50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2.76万人,增长10.9%。
    
    
     (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江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富裕人员继续大量分流。2004年末,江苏国有企业从业人数108.37万人,比2000年减少了120.53万人。为此,江苏各级政府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再就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于大量下岗分流人员,一方面成立了就业再就业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抓好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文件的出台和配套,并保证各地制定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下岗人员尤其是大龄下岗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取得了实效。2004年,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3.1万本,其中“4050”人员20.73万本。年末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再就业的18.44万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的6.85万人。期末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为0.35万人,享受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数为17.7万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人数为16.68万人,享受社保补贴人数6.54万人,享受岗位补贴人数3.64。全省2004年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52.17万人,培训合格51.22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35.87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0%。
    
    
     (三)农村劳动力有序化转移取得积极进展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江苏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长期挑战。江苏在保持城镇劳动力就业稳定发展的同时,打破城乡就业分割的格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步伐。“十五”期间,全省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措施,大力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4年,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116.7万人,培训合格115.01万人。并鼓励和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通过加强农业的深层次开发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铁路公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开拓新的空间。“十五”期间,江苏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不断加大,到2005年6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人数为1518.19万人(包括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占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6.96%;转移出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其次是建筑业,再次是社会服务业,以及批零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另有少量从事异地种植业,如苏北的劳动力到苏南种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公共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使农民脱离土地、鼓了钱袋、长了见识、活了头脑。
    
    
     (四)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健全
    
    
     “十五”期间,江苏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促进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打破资源条块分割,实现劳动力供需资源共享完善。实现省辖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同城区实时联网,省、市、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运行管理和供求状况分析及综合月报制度,适时对全省劳动力供需进行预测、分析和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量化参考。全省现有境内职业介绍机构2665个,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1408家,其他组织办的365家,公民个人办的807家。江苏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推动下岗职工走向市场就业。实行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空岗报告制度和招聘广告发布审查登记及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核管理制度。从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与制订服务操作制度和办法入手,进一步规范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求职择业、职业中介服务和政府管理监督等劳动力市场行为。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劳动者报酬水平稳步提高
    
    
     “十五”期间,全省在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改革,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在工资分配机制领域方面的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建立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及期权期股制的试点等,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阳光工程,有力保障了广大从业人员劳动收入的不断提高。2004年,全省城镇单位共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97.49亿元,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18054元,比2000年(10288元)增加了7766元,4年增长了75.5%。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202元,比2000年增加了7903元,增长了76.7%。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调整,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达到620元/月、500元/月、440元/月、360元/月,比上年增长了14.8%、11.1%、12.8%、12.5%。
    
    
     分行业看,各行业报酬水平稳步提高。其中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平均报酬快速增长。2004年,全省19个门类中人均劳动报酬排在首位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人均达34454元;金融和电力等一些具有垄断特点的行业,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2004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劳动报酬分别为29462元、23894元、19445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79.4%、71.4%、63.7%;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产业收入继续位居前列,且增长幅度较大,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124元,比2000年增长8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5400元,比2000年增长84.8%。其他行业的报酬水平也相应的有不同程度地增长,教育18655元,比2000年增长64.6%,房地产业18548元,比2000年增长41.3%,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分别为17968元、15584元、14411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36.9%、67.0%、51.4%。
    
    
     分地区看,江苏苏南(苏锡常宁镇)、苏中(通扬泰)、苏北(徐淮盐连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大幅度提高,分别由2000年的12333元、9023元、8240元提高到2004年的22672元、15141元、13191元,增幅分别是83.8%、67.8%、60.1%。由于苏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工资水平的增长明显较苏南、苏北地区快。
    
    
     (六)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十五”期间,江苏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社会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并且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立起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还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最低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稳妥地有步骤地在部分区域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1、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扩大,2004年末,江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15.98万家,参保职工839.81万人,比2000年增加191.81万人,增幅29.6%,参保缴费总人数位居全国第二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63.36万人。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2、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2004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67.7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644.1万人,人数扩大了2倍,参保总量和增量分别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其中参保职工715.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61.0万人,分别比2000年末增加467.3万人和185.2万人。
    
    
     3、失业保险的作用不断增强。加强和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2004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7.1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33.1万人,增长4.3%。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3.6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37亿元,支出22.2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25.8亿元。
    
    
     4、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深化。按照工伤职工工资补偿和伤残补偿的原则,建立了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建挡、建库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的统一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2004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577.2万人,位居全国第二位。全年共有2.66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进一步发展。根据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规范生育保险政策,扩大覆盖范围。2004年末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552.7万人,其中女职工245.7万人。全年共有9.2万名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日渐紧密,三条保障线待遇水平提高,所有低于到底最低生活标准的城市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江苏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为扩大就业和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良好宏观经济环境。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和发展向纵深推进,江苏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许多问题和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十五”期末江苏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达4940万人,占总人口的66.8%,比“九五”末净增240万人,而“十五”经济增长提供的新增就业机会约76.33-84.81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突出,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下岗与失业并轨,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不可避免的大量增加,给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匹配,导致结构性失业。十五以来,江苏大发展教育事业,从总体上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大学的连年扩招,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得到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教育体制本身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因素,出现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者难以在就业市场上找到合适的岗位,而一些需要具有一定操作技能的就业岗位却招不到人。
    
    
     (三)行业间、地区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江苏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看,从行业门类看,200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61∶1,相差10163元,2004年上升为4.56∶1,相差28695元;行业分细类差距则更大,2004年为7.17∶1,相差43364元。分地区看,2004年,苏南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出苏北9481元,2000年为4093元,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2000年的1.50:1.10:1扩大到2004年的1.72:1.15:1,差距继续扩大。从13个省辖市看,2004年,长江以北8个省辖市的工资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下。13个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低之比由2000年的2.04:1扩大到2004年的2.52:1,绝对差距从7099元扩大到15722元。
    
    
     (四)覆盖广、种类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江苏的各项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在全省范围内的城乡间、地区间还没有形成一套全面、高效覆盖城乡的保障体系。随着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加,而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使得劳动的合理有序流动不畅,且面向农村的社会保障尚不健全,城乡统筹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更受约束。
    
    
     三、对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要搞好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一)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是各项工作取得进展的基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与增加就业岗位紧密结合,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努力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挥市场在劳动力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抑制结构性失业。要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形成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就业与培训紧密结合的格局。依托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网络。坚持就业培训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四)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分配过程中的混乱状况仍有进一步加剧之势,要把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减少其对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快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规则,真正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要运用各种政策手段,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困问题加剧;2、积极对高收入进行调节。规范收入方式,全面将各种非货币收入货币化。3、加强调控,有效控制地区差距。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地区间发展基础条件的差异,提高苏北地区的自身竞争力。
    
    
     (五)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努力实现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全覆盖的同时,积极探索和促进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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